试管移植的第27天,我感觉有事情发生了。一个安康,一个女儿,宫外孕,卵巢切除被男方索赔17万元。法院:不支持。去年一个女人去外地,男人邀请她和他一起骑车上路。路过这座城市时,这个男人找到了留住她的理由。双方有过一段感情。一个月后,女子被诊断为宫外孕,但男子未能兑现承诺。

梁妮和张萍都是安康人,都三十多岁。梁妮声称,2020年7月10日,当张萍得知她要去汉中时,邀请她一起骑车上路。路过这座城市时,张萍找到了留住她的理由,开了一间房。当年8月中旬,她在安康中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宫外孕。她把医生的诊断告诉了张萍,在张萍的陪同下,她做了右输卵管切除术。张萍承认自己的身体是因为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并承诺除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外,还会支付一定的赔偿,但张萍没有兑现承诺。

试管移植第27天感觉有东西安康一女子宫外孕卵巢切除索赔男方17万法院:不予支持

梁妮说,正因为如此,她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和父亲住在一起。2020年10月,她将张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萍支付营养、护理、残疾赔偿金及后期治疗费用共计1650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张平说,2020年8月中旬,他陪梁妮去医院检查,并支付了费用。两人性交时,梁妮和丈夫并没有离婚。离婚期间,性关系可能导致额外怀孕,不排除她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或自身疾病导致额外怀孕。试管移植的第27天,我感觉到了什么,所以不同意梁妮的诉讼,但是我应该做DNA鉴定。如果鉴定和他的DNA一致,我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梁妮和张萍是老乡。2020年7月10日,两人一起入住酒店,发生了性关系。这是在梁妮和丈夫结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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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试管移植第27天,感觉董Xi梁妮被安康中医院诊断为右输卵管妊娠、盆腔粘连,在安康中医院住院治疗。2021年3月,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鉴定人梁妮右输卵管缺如,构成九级伤残,其他损伤不构成伤残,无后续医疗费用,延期施工90天,护理60天,营养60天。

法院认为,梁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违反了社会公德,也违反了法律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规定。两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宫外孕是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后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发生,会对女性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试管婴儿的第27天,他们感觉到了什么,所以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他们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的性行为,但梁妮的宫外孕确实损害了她的身体,但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宫外孕是与张萍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所致,因此不能认定他们之间的不正当性行为与梁妮的宫外孕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萍对梁妮的宫外孕没有主观过错。故法院判令张萍支付其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共计165092元,伙食补助费35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本案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2021年10月28日,试管移植第27天,我感觉东西部法院驳回了原告梁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8.94元,也是由原告梁妮承担。

11月4日,回忆起这一事件,张萍也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去年,因为这个

北京大成(Xi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本案中,法院合法、合理地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本案而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家庭生活秩序的构建,原告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没有保护前者和被拘留者的非法利益,他们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习俗。

法院的判决既要确定划分、制止纠纷,又要对社会公民的行为起到良性的引导作用。试管移植的第27天,感觉有东西达到了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的统一。韩朝则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在试管移植的第27天,让人们感受到有提高法律意识、引领良好风尚的东西,让公民的民事行为符合公序良俗,让公民的民事权益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梁妮、张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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