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在郑州美中商贸妇产医院误诊,被判60%责任。自2016年以来,有机玻璃试管架一直没有赔偿。担心自己“宫外孕”的张女士两次前往郑州美中商贸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商贸妇产医院)检查。被医生诊断为“宫内妊娠”后,有机玻璃试管架安心回家养胎。没想到,10天后,张女士因宫外孕差点大出血去世。
两年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美中商都妇产医院误诊误治,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但到目前为止,医院还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两年前,2016年9月,怀孕的张女士前往郑州市东明路美中商贸妇产医院检查。经检查,有机玻璃试管架诊断为“宫内妊娠5周,子宫瘢痕”。一周后,有机玻璃试管架张女士再次前往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让她回家把宝宝保存好。有机玻璃试管架
在张女士提供的病历上,医生还写了流产治疗、有机玻璃试管架卧床休息以及一些流产药物的信息。
然而10天后,张女士因“宫外孕破裂出血性休克”被送往郑州某医院手术室。同时摘除有机玻璃试管架左侧输卵管,输血3800 ml,接近人体总血量。
出院后,张女士和丈夫多次前往美中妇产医院讨论意见,期间卫生部门进行了干预,但协商未果。时任医院院长陈女士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患者赔偿的几十万元,医院难以接受,她建议患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医医院有多大的责任,应该损失多少?”陈女士说。
2017年12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美中商都妇产医院在患者两次就诊过程中忽视了宫外孕的鉴别诊断,是张女士未能及时发现的主要原因;但是张女士并没有按照医生的建议去医院,她也有一些责任。
根据本案司法鉴定意见,美中商都女子医院“仅依赖绝经史、血HCG、孕酮结果,忽视b超无孕囊,诊断宫内妊娠5周基础不足,导致误诊”。一周后,患者第二次就诊,b超检查宫腔内仍无孕囊,未提示宫内妊娠。结合孕酮较一周前下降及既往宫外孕史,医生仍未考虑宫外孕的可能性,未进行相关鉴别诊断及风险告知,诊疗行为有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医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结论和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被告美中商都妇产医院对患者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故法院一审判决美中商贸妇产医院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68万元;医疗鉴定费2万多元,由中美双方妇产医院承担。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和被告均提出上诉。今年7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6日,记者联系到联合国妇产医院业务系主任陆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