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起诉男友试管女子宫外孕流产致残索赔11万元。“我恋爱三年,为他流产过很多次,他都不理我。”面对薄情的男友,80后空姐小林(化名)愤怒地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余元。没想到,男朋友提起了反诉。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的试管称小林与他人有染。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试管要求小林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鉴于双方共同生活,自愿发生性关系,对堕胎损害不存在过错。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试管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堕胎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005年,小林遇到了18岁的企业主李。据小林回忆,两人相恋后不久,便以夫妻名义同居。其间,她因怀孕多次使用药物流产。
2009年5月,小林被确诊为宫外孕,不得不接受手术。第二年,小林被鉴定为8级伤残,医生判断以后成功怀孕的概率极低。令小林沮丧的是,男友李提出分手。小林说,李拒绝支付1万多元医疗费。
一怒之下,小林将男友李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全部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1万元。
面对女友的指责,李反而提出反诉,要求小林赔偿。李称,两人从未以夫妻名义生活过。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此前出差,住酒店,无法与“一脚踏多船”的小林发生性关系。
李说,正是这次宫外孕暴露了小林的不忠。在小林的QQ聊天记录里,他发现了小林同时和其他几个男人暧昧的证据。此时,他要求分手。
此外,李某主张小林宫外孕手术的医药费由他支付,要求小林偿还,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小林住院期间,李曾以丈夫的身份在家庭一栏签字,两人共同居住在白云区某公寓。送水书上也有双方的签名。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小林与李的同居关系成立。同居中,小林有宫外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小林宫外孕造成的损失应由她和李某双方共同承担,故李某应向小林返还一半医疗费。对双方精神损失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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